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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0中文网>美国宪法发展历程简述 > 第54章(第1页)

第54章(第1页)

乔治&iddot;克莱默(eclyr,1739‐1813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八岁,在经济上对联邦贡献很大,制宪会议后担任第一届联邦众议员。

托马斯&iddot;米夫林(thoasiffl,1744‐1800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,时任宾夕法尼亚议会议长,也是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团长,在制宪会议上只投票不发言,会后接替富兰克林担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。

贾里德&iddot;英格索尔(jaredrll,1749‐1822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七岁,1812年第七次大选时担任了联邦党副总统候选人。

特拉华

1701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9月21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7年12月7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一个州。

特拉华制宪代表五名,实到五名。

乔治&iddot;里德(eread,1733‐1798),5月19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五十四岁,时任特拉华行政官。制宪会议后积极促成特拉华批准联邦宪法,担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,后担任特拉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,直至去世。

理查德&iddot;巴塞特(ri插rdbassett,1745‐1815),5月21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,时任特拉华参议员,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,后任特拉华州长。

第33章附录二制宪会议代表名单(2)

雅各布&iddot;布朗(jabbroo,1752‐1810),5月21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五岁,担任过特拉华议会议员,在制宪会议上扮演次要角色。

冈宁&iddot;贝德福德(gunngbedford,1747‐1812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,时任特拉华检察总长,制宪会议后任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。

约翰&iddot;迪金森(johndickn,1732‐1808),5月29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,是美国独立运动初期的精神领袖,曾担任特拉华最高行政会议主席,制宪会议后不再任职,晚年自编选集两卷。

马里兰

1632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11月8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8年4月28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七个州。

马里兰制宪代表五名,实到五名。

詹姆斯&iddot;麦克亨利(jaschenry,1753‐1816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四岁,制宪会议后担任过第三任陆军部长。

托马斯&iddot;杰尼弗&iddot;丹尼尔(danielofstthoasjennifer,1723‐1790),6月2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六十四岁,担任过马里兰参议院议长等职。

路德&iddot;马丁(therart,1748‐1826),6月9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,担任过马里兰检察总长和驻邦联议会代表。他在会上积极发言,9月4日退场抵制,并极力阻止马里兰批准联邦宪法,以后作为律师经办了许多大案。

丹尼尔&iddot;卡罗尔(danielcarol,1730‐1795),7月9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五十七岁,几乎终身担任马里兰参议院议员,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众议员。

约翰&iddot;弗朗西斯&iddot;默瑟(johnfrancisrcer,1759‐1821),8月6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二十八岁,非常富有,反对建立全国政府和制定宪法,制宪会议后倾向于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,后又与杰斐逊、麦迪逊决裂。

弗吉尼亚

1607年建立殖民地(北美第一个殖民地),1776年6月29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8年6月26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十个州。

弗吉尼亚制宪代表七名,实到七名。

乔治&iddot;华盛顿(ewaton,1732‐1799),5月14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,独立战争时曾任总司令,制宪会议期间任会议主席,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总统,两次当选,共任职八年,然后坚决退休,从而避免了总统终身制。华盛顿纪念塔上刻有&ldo;大清国浙江宁波府&rdo;的碑文:&ldo;美利坚合众国以为国,幅员万里,不设王侯之号,不循世及之规,公器付之公论,创古今未有之局,一何奇也!泰西古今人物,能不以华盛顿称首哉!&rdo;

詹姆斯&iddot;麦迪逊(jasadin,1751‐1836),5月14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六岁,时任弗吉尼亚议会议员,制宪会议后连续担任第一届至第四届联邦众议员八年,后来又担任杰斐逊的国务卿八年,然后再担任联邦总统八年。他被尊为&ldo;联邦宪法之父&rdo;。对此,麦迪逊的回答是:宪法不是从传说中智慧女神那样的单个头脑里创造出来的,它是许许多多头脑和许许多多双手的产物。

埃德蒙&iddot;伦道夫(edundrandolph,1753‐1813),5月1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四岁,时任弗吉尼亚行政官,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揭开制宪会议主题,但拒绝在宪法上签名,联邦政府成立后任联邦检察总长,后在任国务卿时因与华盛顿政见不同而辞职。

乔治&iddot;威思(ewythe,1726‐1806),5月1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六十一岁,最大兴趣是教学,联邦总统杰斐逊、门罗,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都是他的学生。

约翰&iddot;布莱尔(johnbr,1732‐1800),5月1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,时任法官,后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。

詹姆斯&iddot;麦克朗(jasng,1746‐1823),5月15日到会,系顶替他人出席会议,时年四十一岁,是一位医生。

乔治&iddot;梅森(ean,1725‐1792),5月17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六十二岁,农场主,主张废除奴隶制,强调公民权利,拒绝在宪法上签名,坚决主张宪法必须有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,被尊为&ldo;权利法案之父&rdo;。

北卡罗来纳

1662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12月18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9年11月21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十二个州。

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五名,实到五名。

理查德&iddot;多布斯&iddot;斯佩特(ri插rddobbsspeight,1758‐1802),5月19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不到30岁,时任北卡罗来纳众议院议长,会后促成北卡罗来纳批准联邦宪法。

威廉&iddot;理查森&iddot;戴维(williari插rddavie,1756‐1820),5月22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一岁,是积极促成北卡罗来纳参加制宪会议和批准联邦宪法的人。

亚历山大&iddot;马丁(alexanderart,1740‐1807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七岁,曾任北卡罗来纳行政官。

威廉森(hughwillian,1735‐1819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五十二岁,医生和科学家,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众议员,连任两届,晚年从事学术活动。

威廉&iddot;布朗特(williablount,1749‐1800),6月20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七岁,担任过北卡罗来纳议员和议长,但竞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失败。

南卡罗来纳

1662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3月26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8年5月23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八个州。

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四名,实到四名。

约翰&iddot;拉特利奇(johnrutled,1739‐1800),5月17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八岁,时任南卡罗来纳众议员,制宪会议后华盛顿提名他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二任首席大法官,但被联邦参议院拒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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