莎莉抖擞精神地照呼她。
一张单子,结账四万多元。
“下次再来。”我们殷勤的送她出门。
莎莉感喟的说:“人海中真多传奇。”
“她们算是传奇?”我失笑:“你不如说她们身后的男人是传奇。”
“钱是传奇,钱最好。”莎莉忽然说。
在这个繁华虚荣的大都会中,钱确是最重要的一环,没有钱,谁稀罕住这里?这么缺乏温情安全的社会,一切不过是钱作怪罢了。我黯然。
缪小姐去了,有杨小姐,杨小姐去了,又有丙小姐、丁小姐。
我们是不愁的,唉!她的骄傲(1)每个人都说:伟跟那样的女孩子在一起,有得苦吃了。
他们倒也说得很对,我是吃了不少苦,岂止不少,简直很多,但是直至目前为止,我一点也不后悔,因为只要看到她的脸,我使有一种特殊的满足感,快乐的骄傲。她是一个美得惊人的女孩子,我有我的虚荣心,我喜欢美丽的女孩子做女朋友。
我第一次看到她,是在街上。
她挽着一篮子的书,穿着灰狐的大衣,领子翻得高高的。她走在我面前。
她走在我面前。
她高。
她苗条
她的身裁藏在那么厚的衣服下而不显得臃肿,我马上想看她的脸。我加快了脚步——不要怪我,每个男孩子都有那种好奇心。这条路从学校回家,不过是十分钟左右,来来往往,那是熟人,她是谁?我从来没有见过,恐怕是那层大厦的新住客?
我的脚步声恐怕很响——该死的新皮鞋,她停了脚步,微微转过头来。我看到了她的脸。
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美的脸,她的相貌合乎我的标准。圆而大的眼睛,像只猫,嘴唇有点厚,但很小,翘翘的。有一种孩子气,圆脸,尖下巴,肤色很白,但是白得近乎没有白色,她没有化妆,只在脸上抹了一层油。眉毛浓,睫毛也浓,看上去野气得很,她的眼睛丧充满了敌意,好象在问:“你在跟我?为什么跟我?有什么企图?”
我爱这张脸,我一直在找一张这样一见难忘的脸。
这个年头,香喷喷的鲜花已经不能吸引男人了,谁要一个淑女?这个女孩子,看上去像郁郁的森林,一股清新的糙药味,我追了上去。
我几乎与她并肩在走了。
她白我一眼,睬也不睬我。
这是第一天。
到了家附近,我只好进了屋子,如果再跟下去,我变成登徒子了,那怎么行?
我看见她走进附近一层新盖的大厦里,我的猜测没有错,她是住在那里。
新搬进去的。
第二天,我放学,她也放学。
我走上前去,向她笑笑。
她用手脱了帽子,一顶厚厚的绒线帽,她乌黑的头发掉下来,我也从来没见过这样好的头发,只齐肩,中分。似乎天下最好的东西都长在她的身上了。
也不一定,只是在我眼光里,她是十分十全十美的。别的男人也许会嫌她的鼻子太小,态度冷傲,但是我喜欢她。
我再向她笑。
她又白我一眼。
不会超过廿岁,我想。她今天还是穿那件狐皮,不知道谁说的,再没有比漂亮的女人穿皮革更美了。她这件是好皮革,我看得出,衬着她的脸,无懈可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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