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可以改的嘛,有先例了。
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随时修改时,这个国家注定是要人吃人的,而且不需要遮掩。
或许很多人想说,这次事件不同,有很多人要求死刑,民怨沸腾。
我想说的是,平民怨其实有很多种的,比如无期徒刑,不得减刑,关到死。
只要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,就能够让大众解气。
无期徒刑不得减刑的话,他们一辈子都关在牢里,自由受限。
大家就不用担心他们十几年后出来为祸人间,至少避免了新的受害者出现。
而且一辈子关在大牢里,想想也挺惨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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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,杀掉他们,反而是给他们解脱。
毕竟14岁不满的渣滓,他们可能连死亡代表什么意义都不清楚。
现在杀掉他们,多少有点便宜了。
在这里有个例子,《消失的夫妻》,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下。
据说里面有一个罪犯当年还是未成年,后来进牢里之后被打成白痴了……我只能说,犯过罪的人其实也分很多种的……有些人虽然做了错事,但是心中亦有正义……
我觉得目前最好的平息方法就是,给三个小恶魔判无期,不得减刑。
然后在在这次事件之后,立刻推动刑罚的修改,把死刑压在未成年人罪犯的头顶。
这个案子先从重处理,但是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。
这个案子之后再修改法律,把未成年人死刑加上去。
这样既可以震慑未来的犯罪者的同时,也能保留法律的不可侵犯。
只不过这个做法很有可能会引得某些不信邪的未成年模仿犯效仿……
可是话又说回来,未成年人罪犯是永远杀不绝的,只能预防。
在这里,我觉得可以着重点一下《我不是药神》的原型人物陆勇一案。
陆勇先生的情况是这样的,他2002年发现自己患了白血病,必须吃一种很贵的价格几万块的进口药才能维持生命。
可是这种药的价格过于昂贵,他无法负担。
就在这个时候,他发现隔壁阿三哥家有仿制药,而且很便宜,大约2000块就能买一瓶这样。
陆勇先生发现这个药有用,便在其他病友的请求下帮忙带货。
据说他没有赚差价,只是单纯的帮忙带货。
因为需求量很大,陆勇先生便与商家商量,把价格打到几百块。
就这样到了2011年,陆勇先生带货的行为被发现。
药品管理法当时的法律规定,没有批文的话,海外代购进口药的行为,属于卖假药。
但是陆勇先生这边的情况并不是单纯的代购药品,而是真真实实的帮助了许多白血病患者延续生命。
虽然法律上,他犯罪了,可是行为上,他是正确的。
所以人陆勇先生被抓了之后,上千病友为他请愿。
最后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。
然后在2014年,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条免责条款,大致意思是,代购药品数量不多的话,我们可以不追究责任。
其实陆勇先生代购的药品明显量大,而且这种行为属于走私行为……
但是他确实救了很多人,如果判他入狱的话,那就太让人寒心了,所以检察院没有起诉陆勇先生。
甚至还推动了法律的进步,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为了他做出了修改。
我为什么要把这个案例说出来?
因为有人说,既然药神案件中,法律修改过了,那么为什么邯郸三恶魔案件中,法律就不能修改了呢?
那是因为,药神案件中,陆勇先生没有被起诉……法院撤销了上诉。
为了防止未成年罪犯猖獗反扑,我们还可以有其他预防措施。
除了未成年罪犯本身,我们还可以加大对监护人的处罚力度。
比如监护人跟着坐牢,加大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赔偿方面的力度,让熊家长们真切的认识到,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方,而不是加害方。
要知道,熊孩子之所以会犯事,他们身后的熊家长绝对功不可没。
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,跟什么人,学什么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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