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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(第3页)

第三,要加强道德修养。“贪者,民之贼也。”(包拯语)贪占巧取的行为,不仅党性不允许,也是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。我们的一些干部手中握有人民给的权力,但在为人民办事时,却还向群众索取代价,以满足个人私欲,这种行为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败坏了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,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。这类人,应以郝文山同志为镜照一下。据《人民日报》载:山西忻州地区土地局局长郝文山在被问及“面对送上门的钱,你为何廉洁自恃,不为所动”时,郝文山回答:“我第一是不贪。收下不义之财,就把自己归人了贪官污吏行列。第二是不忍,送钱财的,大多是不如我的百姓和小干部,他们送的可能就是儿子上学的伙食费或老人的冬衣钱。第三是不敢。收受钱财和以权谋私,终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。”我们党的干部,应具备这种社会道德和贪占可耻的廉耻观。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不做危害群众利益,背弃社会公德的事,做一个名符其实的人民公仆。

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。党与人民在监督,万目睽睽难逃脱。”陈毅同志的铮铮之言,可书为座右,刻记在心。

要坚持以法治腐

——廉政漫说之三

我国的一些腐败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,和法制不健全有关。

国外在防腐反贪方面,有较完备具体的法规来制约人们的行为。芬兰鉴于国家公职人员所处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,制定公布了《公务员法》,其中规定:官员接受公司的宴请,或是购买公司出售的减价产品,动摇了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信任,是一种犯罪行为。不允许经济界人向公职人员送礼,行贿和受贿判刑是相同的。芬兰甚至对老百姓亲友间的馈赠也有法律限制和调节,收到价值相当于普通工人月工资五分之一以上礼品,须交礼品税。联邦德国的《公务员法》规定,允许公务员出席一般性社会活动,但不准接受礼品、吃请、迎送和减免住宿费等。公务人员出差在工矿企业食堂就餐,须缴纳与企业职工相等的费用。以高效廉洁著称的新加坡,也是靠完备的法规来治理的。新加坡一商业事务局局长因两项“说谎”罪被判刑三个月监禁,不仅失去1.2万新元的公职,担任公职20年的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也因此被取消。

马克思说:“法律是肯定的、明确的、普遍的规范。”法律一旦形成,就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很强的制约性、规范性,是人们普遍遵循的规则。社会越发展,越注重法制建设,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来制约人们的言行,社会才更稳定,更有秩序。而人治的社会,往往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评断是非的标准,以人的感情为中心处理各种关系,很容易混淆是非,滋生腐败。我国还不是一个完全法制的国家,许多方面的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。同时,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,我们面临许多新的问题,新的情况,需要我们去研究,去建立新的法制秩序。这必然有一个过程,这过程容易被腐败分子钻法制薄弱的空子。法制不完备还有一种表现,就是对已经形成的法规,得不到彻底的贯彻执行。以权代法、以情循法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因此,要进一步强化对法规的实施。

在国家法制完善的过程中,要采取措施保证党风和社会风气稳定向善。一是要发挥现有法规的作用,做到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。二是各部门从实际出发,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,并把它不折不扣地给以落实。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。其一要注重舆论监督,事实证明,腐败问题最怕“曝光”,通过舆论“曝光”,产生强大的威慑力。其二要办事公开化,以利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,杜绝少数人唯个人意志、个人利益决事的现象。

我们呼吁法治的秩序!我们也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纪的尊严,使社会稳步走向法制的轨道!

要严肃执行法纪

——廉政漫说之四

当前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着不正风气,缺乏正直的执法者也是一种原因。“法之不行,人不力也。”没有正直的执法者来实施法纪,法纪就会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,成为被利用的工具或点缀文明的空文。

古往今来,“从心”还是“从法”,一直贯穿在不同社会阶段法纪的实施中。在封建社会里,“刑不上大夫”,有较高权势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摆脱法的制约,而且这权势荫庇的范围也很广,很难触犯。遇到较开明的当权者,执法者才有伸张正义的可能。汉光武帝刘秀可称历史上一个肯屈尊守法的皇帝。建武十九年,其姊湖阳公主的家奴杀了人,因藏匿在公主家中,官吏无法捕捉,后来公主外出,此奴为之架车,被洛阳令董宣发现。“叱奴下车,因格杀之。”公主受此羞辱,向刘秀告了状。刘秀当时十分生气,要杀董宜。董宣慨然说:“陛下圣德中兴,而纵奴杀人,将何以治天下乎?”他“请得自杀”,遂以头击桩,洒血满面,刘秀急令人阻止,令董宣向公主叩头谢罪,董宣坚决不从,刘秀使人强之,“宣两手据地,终不肯俯。”最后被刘秀呼为“强项令”,赐钱30万。董宣由是“博击强豪,京师莫不震栗。”

象董宣这样敢干冒犯权势的精神是深得民心的。人们之所以深深喜爱戏剧舞台上象董宣、包公这样的形象,实际是现实生活中渴望正义和廉明的折射。在现实生活一些环境中,触犯权力和关系网是需要勇气的。据《了望》报道:河北省魏县工商干部姜瑞峰查获假药案100多起,处理不法分子2000多人,为此他屡遭打击报复,家几次被砸,妻子被吓得精神失常,本人在魏县无法工作,被调往其它县。江西省萍乡市上粟出口花炮厂厂长陈艳洪贪污挪用公款六万多元,被司机柳坤发检举,陈竟雇人将柳杀死。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社会上邪恶的势力总是竭尽全力同法较量。他们或是打击报复,或是采取多种手段,拉拢腐蚀执法执纪人员,使法的庄严失去光彩。

就法的本质来说,任何时代的法律,对每个时代的人来说,都是平等的,象唐太宗说的那样:“法者,非朕一人之法,乃天下之法。”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执法者的正义品格是难得可贵的。我们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执法执纪人员,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执法执纪人员也要加强自身修养,以独立完整的人格来维护法纪的尊严,要有一种“沛乎塞苍冥”的浩然正气,以法律为准绳,以法服人心,使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走向正常的轨道。

不要因小失大

——廉政漫说之五

宋朝李格非在《洛阳名园记》中曾说:“洛阳之盛衰,天下治乱之侯也”。一个朝代,一个国家之都的状态,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政治面貌,是国家治乱的“晴雨表”,这是一个以小见大的道理。

社会是这样,在一个人的生活中,也能以小见大。不注重小节,往往因小失大。

人有了一点过失,就应在思想上防微杜渐,做到”时见己过,刮磨砥砺。”如果认为过小无伤大节,不以为然,往往就会有大的患祸而至。过失由小渐大有一个发展过程,在这过程中,人的主观因素即可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变,也可向坏的方面衍化,关键是看一个人有无思想境界处理好这个“小”与“大”的关系。思想意志薄弱、自我制约能力差的人,往往“以小恶无伤而弗去也,故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解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)分析腐败分子走向堕落的原因,都是在这“小”与“大”的渐变中走向毁灭的。

战国时公仪休做了鲁国的宰相,因为他喜欢吃鱼,便时时有人送来,他一概拒绝,且有高论:喜欢吃鱼才不接受别人送鱼,倘若接受,理亏而枉法,枉法而失掉官职,连自己也买不成鱼了。这位公仪休很有点眼光,把“小”与“大”的关系处理得很好。它告诉人们:一个人只注重眼前的小利益,而忽视身后的大得失,是愚蠢的事。好些人都不能领悟“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”的深刻道理。

“凡大事皆起于小事,小事不论,大事将不可救,社稷倾危,莫不由此。(《贞观政要·政体》)“小”与“大”的道理很简单,又很重要,切不可等闲视之,我们要时时拂扫思想镜子上的灰尘,做到“胸中全无一点尘”,在任何环境中,都能立于不败之地。

画个光荣的句号

——廉政漫说之六

以前读宋朝诗人朱敦儒词,感其词有豪迈狂逸之气,后读《宋史》略知其人品。其早年“志行高洁,虽为布衣而有朝野之望。”曾几次被朝廷召见,都被他辞决。后经友人劝说“始幡然而起。”曾官至兵部郎官,两浙提典别狱。后来,被弹劾为“专搞异论”而罢职请归。可见其有高节。然晚年,“时秦桧当国,喜奖用骚人墨客以文太平,桧子喜亦好诗,於是先用敦儒子为删定官,复除敦儒鸿少卿。桧死,敦儒也废。谈者谓敦儒老怀舐犊之爱,而畏避逐,故其节不终云。”这位朱敦儒在宦海中几经浮沉,最后终因“老怀舐犊之爱”,为奸臣秦桧所用,在史书上落了个“晚节不终”的名。

在生活中,一个人做一阵子好事容易,做一辈子好人不容易。好些人前半生的功业不可谓不辉煌,然而到了晚年,放松了思想防范,觉得“船到码头货到站”,该享受享受了;或和社会上的“暴发户”去比较,觉得吃亏了,白干了大半生,于是产生象列宁描述贪婪的小私有者那样:“资本家已经捞了一把,现在该轮到我了”,不择手段地去谋取私利,为了子女的就业、升学、置家、出国,不惜践踏党纪国法。象花甲之年的海南省建设银行行长唐菊秋受贿被判刑七年,大丘庄前农工商总经理禹作敏被判刑二十年的教训都是令人沉思的。

孔子早就告试人们:“君子有三戒,少之时,血气未定,戒之在色;及其壮也,血气方刚,戒之在斗;及其老也,血气即衰,戒之在得。”“戒之在得,”是对中老年干部最严峻的考验。一个人要给自己的一生划上一个光荣的句号。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,不仅要站好最后一班岗,还要离岗不离“位”,党员这个岗是没有退位的,直至“盖棺论定”。

老画家董寿平说:“人老之后,就要慎物绝缘,平淡天真,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”一个人如达到如此思想境界,不仅能保持晚节,也能颐养天年。

要过好子女关

——廉政漫说之七

一九六七年,毛泽东同志向全党高级干部推荐过《战国策》中《触詟说太后》一文。这篇文章主要讲的是对子女的两种爱法:一种是“妇人之爱”,一种是“丈夫之爱”。

所谓“妇人之爱”,就是以子女个人利益为核心,时时刻刻去维护它,甚至不惜和社会利益及法纪相抵触。而“丈夫之爱”是把子女放在社会环境中锻炼,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。这两种截然不同的“爱子”之法。体现出不同的思想境界。

在历史上,中华民族是比较重视子女教育的民族。一些先达的模范行动,表现出高尚的情操。

后汉著名学者扬震,曾官至司徒、太尉等职,他的故旧见他家境不富裕,“子孙常蔬食步行”,劝他有权时置些产业,留给子孙,他说:“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,以此遗之,不亦厚乎?”

林则徐也不愿留下钱财成为子孙的累赘。他留给子孙一副名联:“子孙若如我,留钱作什么?贤而多财,则损其志;子孙不如我,留钱作什么?愚而多财,益增其过。”曾国藩,这位中国近代史上颇有争议的人物,在教育子女上,却是有口皆碑的。他常告诫儿子奉公守法,不许子弟“恃父势”去结交官员。他告诫长子纪泽:“世家子弟最容易犯一个奢字,傲字。”又谕次子纪鸿;”凡世家子弟,衣食起居,无不与寒士同,庶可以成大器,若沾染富贵习气,则难望有成。“儿子应试前他谆谆告诫,”场前不可与考官来往,不可送条子,进身之始,务知自重。”他的儿孙后来都很有成就。

在现代,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,要求子女严格到了常人不能理解的程度。他一生辛劳,积攒了大量财富,都捐给了社会,没给子孙留下一分钱。儿子陈国庆毕业以后进他办的工厂当工人,每月挣工资中最低的一等,而且是全部生活费用。他要求儿子和工人一样上工,三顿饭都在工厂里排队吃食堂。一次募捐,每人捐3元钱,陈国庆觉得实在困难,去求他父亲,被陈嘉庚坚决拒绝。他说几块钱对于我是太小的事。但我就是要从这些小事上培养你的自立能力。普通工人能做到的事,陈嘉庚的儿子就应该做得到。”

毛泽东更是教子的典范。

一九四六年,毛岸英从莫斯科毕业后回到延安,毛泽东把他送到枣园上“劳动大学”,与普通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。他要求自己的子女做最普通的老百姓,甚至比一般老百姓吃苦还多。他对岸英说:“谁让你是毛泽东的儿子”。抗美援朝时,他又象普通百姓一样,送儿子到朝鲜战场。岸英牺牲后,又长埋于异国他乡。他最疼爱的小女儿李讷,與从未沾过一点特殊的光。她也象普通中国人一样过日子,既要为柴米油盐和水电费而操心,又要为孩子上学看病坐车而犯难,以致熟悉李讷的人说:“当毛泽东的女儿太辛苦了!”

前辈们的行为足以让上那些以权为子女谋的人汗颜,也足以警示我们,要过好子女关。

温公客位榜的启示

——廉政漫说之八

宋朝洪迈在《客斋随笔》中,曾记一则“温公客位榜”的故事:

“司马温公作相日。亲书榜稿揭于客位,曰:‘访及诸君,若睹朝阙遣,庶民疾苦,欲进忠言者,请以奏牍闻于朝廷,光得与同僚商议择可行者进呈,取旨行之。若俱以私书宠谕,终无所益。若光身有所过失,欲赐规正,即以通封书筒分付吏人,令传人,光得于朝省众官议施行。若在私第垂访,不请语及。”

温公,即宋朝名臣司马光。他以品行高洁、政绩卓著称道于世。据史料记载:“公於物淡然无所好,惟与德义名利,欲其清如水而澄之不巳……。”这可以看出他十分注重道德修养,淡然名利,保持清如水的品质,因而敢于向世人昭示自己的观点,让世人敦促自己的言行。

这篇榜稿,无疑是一篇自警自励自我约束的檄文。综为一点,就是要求身边的人以国家之务为重,议事处世,要出以公心,不得以私人关系来干预公事,谋取私利,这足以看出他的坦荡胸怀。他自信自己的行为“仰不怍于天,俯不愧于地”,无须掩饰,无需掺杂任何杂念地把赤诚之心袒露给大家。象他这样位居高位的人公开严格要求自己,无疑对当时的官场风气起到良好的作用。

在清朝康熙年间,也有这样一位重名节的督抚叫张清恪,他曾在自家堂前悬挂一张《禁止馈送檄文》。其中写道:“一丝一粒,我之名节,一厘一毫,民之脂膏……取一文我不值一文。”

由此看来,清正廉洁的人,都敢于公开让世人监督自己,因为他心底无私无欲,无欲则刚,要求起别人来,必然有说服力,有号召力,让他去管理一地,必然政令畅通,风气淳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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